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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晚報/記者張為竣/台北報導】

出國旅遊最掃興的莫過於遇上班機延誤,不少消費者在機場遇到業務員推銷購買了「旅遊不便險」,但各家保單理賠範圍多不相同,消基會隨機抽樣13家產險業者檢視內容,發現光是班機延誤時間的理賠標準就有4小時至12小時的落差,更只有3家業者註明「非被保險人控制之原因延遲」。消基會董事蘇錦霞提醒,清楚了解理賠範圍,避免買了無法保障自己的保險。

蘇錦霞表示,「非被保險人控制之原因延遲」寬鬆認定,對消費者較為友善,分別是華南、蘇黎世、新安東京海上3家產險公司,且無另設「特別不保」事項。

不過,華南的承保範圍延遲時間要達12小時以上,其餘2家則是6小時,時間相對較長;而明台產險保單承保範圍也有註明「因上述以外非其所能控制事由」,但延誤時間需從6小時延長至12小時才理賠。

未註明「特別不保」事項的產險業者還包括台壽保、第一,承保範圍皆為「預定起飛4小時內無其他可搭乘工具」。有註明「特別不保」事項的業者,包括國泰世紀、美亞、美商安達的「罷工」;新光、台灣、富邦、旺旺友聯的「罷工、暴動、民眾騷擾」,其中台灣與富邦更排除「航空公司破產」因素,旺旺友聯則是連天災因素也排除理賠。

另外,若航空公司事後表示延誤原因為「調度問題」,美商安達與美亞2家產險業者不予理賠,然而,「調度問題」也是航空公司解釋班機延誤最常使用的理由。

蘇錦霞表示,消費者投保前應注意不承保範圍、延誤時間認定,勿臨時起意未經比較就決定購買,尤其機場臨櫃業務員經常僅以簡略文字搭配口頭說明,對消費者保障較為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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